重庆高温津贴发放规定
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《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》,重庆地区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,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,对从事露天作业以及室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,应发放高温津贴。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
1. 露天作业人员:在高温天气下,于室外工作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(不含33℃)的劳动者。
2.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:在室内工作环境温度达到或超过33℃的劳动者。
二、发放标准
1. 每月发放标准: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执行。
2. 每日发放标准:当月有连续5天以上(含5天)出现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(不含35℃)的高温天气时,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计算当月高温津贴。
三、发放时间
1. 高温津贴自每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。
2. 用人单位应在次月随工资一并发放上月的高温津贴。
四、特殊情况处理
1. 对于****女职工和未****工,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适当提高其高温津贴标准。
2. 对于因个人原因未出勤的员工,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。
五、****责任
1.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****高温津贴的,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。
2.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对****行为进行查处,并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。
2.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,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。
以上是重庆市关于夏季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。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,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反回首页web.ycjcy.com 时间:2025-10-20 11:23:06 阅读:1022次 上一篇:广州至烟台火车线路指南 下一篇:没有了